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01 08:41:26 点击: 次

  一、办理部门:凌云县民政局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审批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应交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7、其他相关必要材料。

五、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公告期60天)。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手续费20元/件、工本费10元/件、收养调查费220元/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如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性告知;

4、收到补正补齐材料,或申请材料齐全,正式受理;

5、民政局行政审批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民政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

  八、咨询电话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0776-2616029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