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凌云县民政局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审批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应交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7、其他相关必要材料。
五、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公告期60天)。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手续费20元/件、工本费10元/件、收养调查费220元/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如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性告知;
4、收到补正补齐材料,或申请材料齐全,正式受理;
5、民政局行政审批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民政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
八、咨询电话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0776-261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