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凌云县教育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地点、招生区域、学校名称、培养目标、办学条件、规模、层次、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号码等);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申报表。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放入纸质材料袋内,并在材料袋上按序编号注明内装材料名称。
以上证件复印件要求提供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各种证原件审后退回。
四、办事流程:
1、一次性告知;2领表填表;3、提交报告(乡镇级签意见)及相关材料;4、审核申报材料;5、送机关内设具体承办机构依法定程序组织人员进行评估;6、机关内设机构依法审批;7、办理结果通知;8、事项办结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日内,在收件正式受理后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761204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部门所进行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3、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理;如材料齐全后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