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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05 01:38:32 点击: 次

一、办理部门:凌云县教育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①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材料;⑦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明;⑧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的体检合格表;⑨师范教育类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当年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复印件要求提供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各种证原件审后退回。

四、办事流程:

发布办理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领表填表;提交所需材料;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认定结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在收件正式受理后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教学技能考试费由市教育局收。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761204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部门所进行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3、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理;如材料齐全后收件,属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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