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农业机械改装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05 01:59:13 点击: 次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农业机械改装审批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的改装,应当经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批准,并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改装点进行改装。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业机械的改装,应当经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批准,并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改装点进行改装。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改装的拖拉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己依法注册登记的,须与其档案、证件记载相一致,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二)申请特殊改装项目改装的,须距报废年限三年以上;

(三)申请车厢(不含全挂车)加设活动栅栏、挡雨棚改装的,仅限于专门用于禽畜、鲜活产品运输,或者防潮、防晒货物、体大质轻的物品运输等特殊用途;

(四)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可在注册登记前按审批程序规定申请改装。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田阳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的改装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农业机械改装申请表;

(二)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三)行驶证;

(四)身份证明;

(五)拖拉机检验表;

(六)改装总成的合格证明;

(七)改装点出具的改装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定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2612913

投诉电话:0776-2612916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