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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05 02:12:58 点击: 次

一、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

性质: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农机局

四、审批条件

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场所

1.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2.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3.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二)教学设备

1.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2.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3.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三) 教学人员

1.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2.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4.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四)组织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3.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六、审批数量:不限。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2612913; 

投诉电话:0776-26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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