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
性质: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农机局
四、审批条件
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场所
1.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2.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3.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二)教学设备
1.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2.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3.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三) 教学人员
1.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2.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4.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四)组织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3.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六、审批数量:不限。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2612913;
投诉电话:0776-261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