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二、办理部门:凌云县住建局
三、办理依据:
2000年1月30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书面报告;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每一个单位工程为一个申报项目,一式四份);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需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备案意见,复印件,核查原件);
4.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需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备案意见。复印件,核查原件);
5.施工单位施工合同(复印件,核查原件);
6.监理单位监理合同(复印件,核查原件);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核查原件);
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审记录(复印件,核查原件);
9.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核查原件);
10.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无监理单位介入的项目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11.专项施工方案:①符合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合格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设计计算书(原件);②符合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提供专家论证提出的完善的指导意见,并提交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修改完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提出的完善的指导意见提供复印件,核查原件,其余提交原件)。
12.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并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
13.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核查原件);
1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复印件,核查原件);
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审记录(复印件,核查原件);
16.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项目部经理、专职安全员的生产考核合格证、年审记录及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核查原件,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需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7.各专职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的年审记录及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核查原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需提供由建设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18.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人员的上岗证书、年审记录及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核查原件,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需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复印件,核查原件);
20.拟建设的项目所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原件,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21.施工企业内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靖西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复印件,核查原件);、
五、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建管股:0776-7612038
八、投诉电话:0776—7612038
九、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规划股咨询;
(二)申请人按第四点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交件,窗口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后进行收件,属正式受理;
(三)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理;公告时间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