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05 02:39:37 点击: 次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人民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规定,在广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是:

(一)申请书;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份);

(三)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审批单、红线图及总平面布置图);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红线图);

(五)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六)须经公安消防审核工程的消防审查批准书;

(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需提供百色市建筑工程招标站出具的备案公示表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

(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措施备案表;

(九)工程施工合同及备案证明;

(十)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安全组织设计文件(需单独编制,并送监理审核);

(十一)监理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

(十二)施工和监理企业(依法不用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区外入桂承接工程的企业同时提交企业入桂备案材料);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十四)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一览表及工程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与报监表相一致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钢筋工、架子工等资格证和岗位证书,以及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监理单位需提供总监执业资格证及监理员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以上资料均需装订成册,企业及人员信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专业监理、监理员)应及时按规定录入建筑业企业网上报送信息系统;

(十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工会会员费缴费证明;

(十六)建筑施工工人工伤险凭证,意外伤害险缴费凭证及证明;

(十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

(十九)工程规划建设公示牌(A3打印存档,加盖公章);

(二十)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洁协议;

(二十一)施工企业内部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十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十三)施工单位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签订的质量承诺书;

(二十四)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

(二十五)百色市施工企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2份;

(二十六)严格执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告》承诺书4份,及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二十七)外省企业需提供由自治区住建厅审批的《驻桂企业承接单位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注:办理前需缴纳

(一)工会会员费(施工单位)

收费依据:百工发〔2010〕42号文件

计费方法:按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工程总投资工资定额按总造价×12%计)

(二)劳动保险费(建设单位)

收费依据:桂政办发〔2000〕117号文件

计费方法:工程总造价(或中标价)的2%计

(三)墙改基金(建设单位)

收费依据:桂财综〔2008〕49号

计费方法:建筑面积8元/㎡

十、咨询、投诉电话:0776-7612038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