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年12月21日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十二条: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依法核准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成立或者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其或者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办理核备,列入自治区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二五”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交规划发[2011]60号)文件划分的权限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列入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的年度农村公路计划项目,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项目法人已经有关部门确认并成立项目公司
(二)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凌云县境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法人经确认并已成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核备表》(见附件一)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担任过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财务负责人、工程经济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已经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证明材料(即与受托编制可行性报告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纸质材料,除《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核备表》一式三份外,其他一式一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6-761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