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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操作规范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06 08:56:19 点击: 次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二)性质: 非行政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5号)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审批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人。

六、申请材料

1.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特许经营合同;

8.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

9.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1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7612289; 投诉电话:0776-761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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