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
二、 对象与范围
本辖区内从事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企事业单位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事二次供水单位。
三 、审批条件
1、 申报单位有专用的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备。
2、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
3、 使用取得卫生许可批件(证)的供水设备及用品。
4、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合格上岗。
5、 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6、 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必备条件。
四、 申报材料:
(一)新办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周边环境、厂区和生产车间及其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电脑打印图)
5、制水流程图及生产情况、供水管网、检验项目简述
6、主要生产设备、 供水设备、检验设备清单,以及相关涉水产品(水处理剂、水处理器、消毒剂、输配送及防护材料)卫生许可证批件,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7、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
8、管、供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证清单和复印件
9、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10、其他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从事二次供水单位提交如下资料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要设备、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的新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4、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证清单和复印件;
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三)申请延续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卫生许可年审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管供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证清单及复印件
4、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监督笔录等
(四)变更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变更理由及变更具体内容说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4、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
5、卫生许可证原件
五、办理程序(详见审批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检验、检测、申报单位按现场验收审核要求整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七、数量: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桂价费字[1993]169号、桂价费字[1994]129号、桂财综[2007]55号(收费标准详见《凌云县卫生局收费公示表》)。
受理窗口: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地 址:凌云县泗城镇前进社区
邮 编:53199
咨询电话:0776-7619459
投诉电话:0776-76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