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2、提交有效的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报在百色的临时住宿登记(在宾馆或住宿地分管的公安部门办理);
4、年满18周岁首次来百色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交检验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5、如有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6、提交与申请居留许可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来百色任职、就业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提交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专局签发的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提交所在单位公函,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聘用单位为院校的还须提交该校经年检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证书。来百色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外籍配偶须提交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交出生证明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类亲属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境内证明可由公证部门或由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辖区派出所出具)。
(2)来百色就学的外籍留学生。提交所在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外国人员来百色学习批件以及经年检的院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来华记者。持驻外使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J-1签证的记者,须持记者证,记者配偶须持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及婚姻证明。
7、申请F签证须提供的材料
对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应当申请F签证。
申请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申请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年。持特区旅游签证申请进入内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紧急事务(工程抢修、索赔、签合同、探望危急病人、奔丧)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可以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L或者F零次签证。
8、申请L签证须提供的材料
(1)探望在百色的中国公民的外国人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或在百色就学外国人的外籍亲属。外国籍配偶须提供婚姻;外籍父母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在百色内地居民的,须提交被探望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常住户籍证明或在百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探望在百色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还须提交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百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居证明。
(2)外国人来百色旅游申请个人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3)旅游团不得申请团体签证,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可以获得与实际情况相应有效期限的零次团体签证,只能申请一次。
(4)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分离人员可以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
(5)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可以获得与原签证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签证。
(6)来华看病者申请签证,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7)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办证时限:受理申请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但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