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
行使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9年修正) 第二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
办理主体:凌云县运输管理所
决定机构:凌云县运输管理所
受理条件:已获得客运经营许可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
办理程序:(一)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变更程序
1.道路客运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2.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交回原证件。
(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程序
1.变更经营主体、起讫地的,申请人先填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终止申请表》并交回有关牌证,再按新增客运班线的许可办理程序办理。
2.变更班线的途经地以及起讫地的市区内站点的,申请人应提交《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变更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变更的决定,并在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
申请材料:(一)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变更
1.变更申请表。
2.原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终止申请表》。
2.《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变更申请表》。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每证20元;道路运输证,每证5元
办理部门:运政法规股
办理地点:凌云县交通局运管所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五点半,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为:三点至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