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2、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
(三)行政审批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鹿寨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本行政审批项目具体承办部门为鹿寨县国土资源局。
(四)适用范围及对象
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商品房预售人。
(五)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行政审批条件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材料齐全。
(七)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2、预售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预购人身份证复印件(预购人为外省、市的须提交工作居留证或者在交易中心购房证明和暂住证复印件;预购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合同;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
9、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10、土地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11、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的说明(国土部门根据说明情况现场调查);
12、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内容,并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1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八)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出具告知通知书)—>土地利用股审查拟文,并送局领导审批—>服务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并出具《办结通知书》。不予审批、核准、登记的,要进行否定报备。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一)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无。
(十二)业务办理流程图(附后)
(十三)咨询电话:7612225;投诉电话:761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