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凌云县水利局
2、审批对象:本县级农村饮水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3、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审批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5、审批数量:无限定。
6、审批费用:不收费。
7、审批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本局承诺办结: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不含评审、修改、听证时间。
8、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初步设计文件及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提供取水许可文件;
(4)建设用地预审有关批复文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9、审批程序
(1)接收材料: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填写“收件回执”,(材料不全的,当天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通知。不予受理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
(2)受理:水利局政务服务窗口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录入审批系统,填写受理日期和承诺取件日期。
(3)审查审批: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水利水电建设站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7个工作日内站负责人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10个工作日内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签,审批文书印发。
(4)告知与公示:通知申办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发件。
10、咨询电话:7612054
11、投诉电话:7619340
12、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8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