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凌云县水利局
2、许可对象:
在本辖区内申请修建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4、许可条件:
(1)小(一)型水库以下;
(2)申报材料齐全;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5、许可数量:无限定
6、许可费用:不收费
7、许可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本局承诺办结: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
8、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修建水库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
(3)乡镇政府、村委会意见;
(4)其他有关材料。
9、审批流程:
(1)接收材料: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填写“收件回执”,(材料不全的,当天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通知。不予受理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
(2)受理:水利局政务服务窗口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录入审批系统,填写受理日期和承诺取件日期。
(3)审查审批:
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水利工程管理站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7个工作日内站负责人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10个工作日内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签,审批文书印发。
(4)告知与公示:通知申办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发件。
10、咨询电话:7612054
11、投诉电话:7619340
12、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8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