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凌云县粮食局
二、办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三、办理条件:具备设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条件:
1、企业应具有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应具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并具有合法的资信证明;
2、粮食经营企业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30吨以上的符合国家粮食储存规定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有粮食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含兼职人员);
4、具有收购品种、收购数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主要包括用于检测杂质、水分、温度等指标的仪器设备和计量秤),或者具有委托代理的法定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单位。
四、申请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表;
4、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资信证明或者个人存款证明;
6、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报告;
8、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或者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协议。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相关股室会审→局领导审核→窗口出件。
六、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7612065
十、投诉电话:7612065
十一、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