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凌政办发[2016]145号)规定,结合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初步认定黄俊琇等下列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 12月15日至2016年 12月 21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凌云县房改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咨询电话: 0776-7612225
公示举报电话: 0776-7612225
特此公示
附名单:2016年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名单
凌云县房改办
2016年 12月15日
2016年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名单
姓名 申请人单位(社区)
黄俊琇 新秀社区居民
肖菊仙 新秀社区居民
王周庄 新秀社区居民
黄莉花 县妇幼保健院
钟章运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韦丽周 县三幼
张子英 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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