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凌政办发[2016]145号),及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初步认定李顺程等20户家庭符合我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1月21日止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直接送达或邮寄到凌云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一楼145-1号凌云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533199 联系电话:(0776)7612225。
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凌云县2016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第二批公示名单
凌云县房改办
201年12月15日
凌云县2016年廉租住房保障第二批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姓 名 城镇人口 住房情况 姓 名 城镇人口 住房情况
李顺程 1 租房 陈启敏 2 租房
吴巧林 2 租房 何明壮 1 租房
李天标 3 租房 潘小妹 2 租房
杨光旭 1 租房 刘国进 1 租房
杜仕欢 1 租房 李天照 1 租房
李 珊 2 租房 罗保堆 1 租房
劳美棉 1 租房 潘继清 1 租房
李星伦 1 租房 余明峰 1 租房
杨彩凡 1 租房 刘贵鱼 1 租房
刘贵玲 1 租房 陈洪章 1 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