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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办事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2-12-21 03:05:03 点击: 次

一、房屋租赁提供要件: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3)书面租赁合同或协议书;

(4)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6)承租房屋用作工场、仓库的,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合格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二、房屋抵押提供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抵押权变更提供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四、产权产籍登记提供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产权登记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五、房屋交易提供要件: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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