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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0 文号:凌政办发〔2017〕32号 时间:2017-04-19 04:02: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凌云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8日


凌云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时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地海灾指〔2017〕2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山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是全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之一。据统计,目前仍有56处居民地质灾害隐患点和14个居民地质灾害易发区登记在册,严重威胁着1113户866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31450万元。其中逻楼镇8处,3个易发区;泗城镇16处,3个易发区;玉洪乡3处,1个易发区;加尤镇10处,1个易发区;下甲镇7处,3个易发区;伶站乡4处,1个易发区;沙里乡5处,1个易发区;朝里乡4处,1个易发区。

二、2017年度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预测。

据气象预测, 2017年的年总降雨1600.0mm-1900.0mm,比正常年份略偏多。主汛期为5—10月份,总降雨量为1500.0mm—1700.0mm,汛期于4月下旬—5月初开始,雨量高峰月主要出现在7月,其次是6月;雨季结束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5月中旬至10月多受低涡切变影响,雨水多,总降雨量1200—1500,比常年偏多,强且集中,为主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域。

我县自然地质环境脆弱,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大,地质灾害发生频繁,根据全县各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不同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点,划分为以下几个地质灾害易发区:

1.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区预测。

该区潜伏的地质灾害隐患以自然因素诱发为主,人为引发为补,灾害多发生于居民点附近的悬崖峭壁或门前屋后的不稳定斜坡中。主要有:

(1)岩石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防御地段。一是泗城镇前进社区迎晖小区、凌云二中、凌云县泗城镇初级中学,陇雅村大陇落屯,洋妹村茶园屯,后龙村马岭屯、后龙村三台中心小学;二是加尤镇央里村弄桃屯,加尤村甘孟屯、龙华洞屯;三是下甲镇平怀村弄道屯,陇凤村弄袍屯,坪山村毛洞屯,彩架村弄成屯;四是逻楼镇大洞村陇落屯,滥村村大洞屯,陇老屯,降村村上坩坪屯,仰村村陇票屯,敏村村湾头屯;五是伶站乡九明村怀甲屯,初化村弄道屯;六是沙里乡阁楼村的胡子洞屯、金票洞屯、兴隆岰屯,八洞村山脚屯,龙化村弄妹塘屯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域碳酸盐岩分布范围广,山体植被不发育,岩石裸露,岩溶发育,山势陡峭,岩体节理裂隙发育,岩体破碎,危岩体分布较多,受降雨、雷击、爆破振动、根劈、强风等外力作用,易发生危岩崩塌地质灾害。

(2)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防御地段。一是泗城镇旦村村旦村屯,平林村达以屯,那合村那敏屯;二是下甲镇峰洋村大坪屯;三是玉洪乡乐凤村凤凰屯,合祥村的乐燕屯,莲灯村乌云寨屯;四是朝里乡百朝村东后屯,兰台村老山屯;五是加尤镇弄槐村弄槐屯,上岩村老屋基屯,加尤村大湾屯,百陇村那陇屯;六是伶站乡伶兴村坡帖屯、浩坤村弄项坳屯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属碎屑岩地貌,中低山—浅切割地形,地形坡度多为25—35度,局部52—67度。山体表层岩石风化严重,结构松散,浮土厚度大,人类工程活动频繁,易引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混合型地质灾害。                                                           

2.人为地质灾害易发区防御地段。

该区主要是指已建或在建的公路两侧切坡、项目建设挖方或削坡工程周边及其他工程建设点,易诱发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是人为地质灾害突发的重点防范区。主要有:

(1)矿山开发人为地质灾害易发区防御地段:该区域主要易发生在全县各大小矿山开采区的工作面上以及矿区的废弃土堆积区、尾矿库等堆积区等地段,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易发生矿体坍塌、尾矿库垮坝等突发性的人为地质灾害。

(2)水利开发人为地质灾害易发区防御地段:该区域主要易发生在上谋电站、那洋电站、浩坤电站以及全县各大小水库和河岸、沟渠等区域。该区属中低山—中切割地形,坡度较陡,坡积层厚、松散、透水性强。汛期间,岩土体含水量趋于饱和,地质环境脆弱,同时,人为切坡过高过陡、硐室开挖及深基坑开挖严重,边坡和硐室的护理较差,在强降雨和工程施工的有关因素影响下易发生山体滑坡和硐室垮坝等人为地质灾害。

(3)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易发区防御地段:该区域主要易发生在百色—凌云—乐业二级公路凌云路段、正在建设的凌云至凤山二级路段和各乡(镇)村屯的乡村公路等路段,汛期易发生岩石崩塌和山体滑坡。特别是伶站—下甲和加尤—布柳河大桥路段和正在建设的凌云至凤山二级路段。该区域,人工切坡破坏较大,山体表皮浮土层较厚,粘性差、透水性强,大多路段的岩层倾向与地形坡度一致,同时,部分路段的路基开始垮塌,没有及时维修,易发生群体崩塌和滑坡,严重威胁着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三)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区状况。

目前,我县威胁人员80人以上、威胁财产100万元以上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共威胁804户7252人生命和近21635万元财产安全。这些隐患点正处于蠕动变形阶段,在人类活动和自然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隐患点虽已开展了群测群防工作,甚至有的隐患点正在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但未能全面治理或搬迁,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高度重视,加大监测力度,做好群测群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种类、威胁范围以及应急防御措施详见《凌云县2017年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造册登记,填制并发放双卡,树立醒目的警示牌,及时编制和落实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做好相关监测预报工作。

汛中,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以及正在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等部门,开展对全县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的巡查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委以及基层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辖区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坚持24小时值班,全面了解水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相关信息。

汛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汛前排查、汛中检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统计,将核查统计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以便下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整治力度。

1加大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

一是2016年以来,我县共申请到上级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经费835万元,用于对加尤镇上岩村老屋基屯、下甲镇陇凤村弄雄屯、泗城镇后龙村长洞屯以及泗城镇后龙村三台中心小学的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工作,有的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前期勘查设计或工程施工,有的需已竣工通过验收,但工程竣工未满一水文年,还未进行终验,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县各有关部门和项目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加大对未竣工工程施工力度,在抓好相关治理项目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继续做好竣工项目的后续监测工作和正在实施项目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二是县各有关部门和项目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努力抓好已安排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的同时,要根据凌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近期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威胁人口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组织材料向上级汇报,争取专项经费,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经费的投入,努力排除地质灾害隐患。

2.加大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以及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扶贫异地搬迁,编制避让搬迁规划,实行避让搬迁,解决新村规划用地,要同扶贫异地搬迁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尽可能为地质灾害隐患搬迁农户提供优惠政策,使农户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要积极整合资金,坚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下山脱贫、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小流域治理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治理项目的包装工作。同时,继续在县财政安排的专项治理资金基础上,充分发挥当地乡(镇)和村民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鼓励当地村民投资投劳,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搬迁避让力度。尤其要对存在隐患较大、居住人口较多的村庄进行详细的调查,摸清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好搬迁计划,加快搬迁避让力度,确保隐患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国土局、水利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落实防灾方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防治遵循“以人为本,防治结合,重点控制”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凌云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和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拟定本部门、本辖区、本领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落实专人监管。同时完善地质灾害指挥系统,协调指挥各组成机构工作,组建应急分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做好公路沿线和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历年来,我县一些公路沿线局部地段和部分旅游景点都时有发生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和较大经济损失,公路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及旅游区,特别是高边坡地区(公路沿线)进行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游客生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汛期间,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百色—凌云—乐业二级公路凌云路段和在建设的凌云至凤山二级路路段等沿线区段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与监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

(四)加强防护,确保矿山及重点工程安全。

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汛期间,可能因洪水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一切采矿活动,并将滞留在矿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出矿区,保护好矿山设施。对矿渣堆、尾矿库、弃土堆积区要落实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垮坝而造成严重灾害。

加强对小水电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要特别注意高陡边坡,硐室开挖区及深基坑开挖的施工安全,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并限期治理和改正。

(五)加大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加强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督促其正常运转。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预以公告,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在汛期组织危险区的居民搬迁、撤离。

(六)各司其职,通力做好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县政府办。负责汇集、通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救治措施,组织应急防治和救灾的新闻发布,编发简报,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的建设和营运,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稳定性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制定完善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报灾信息。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作出有效的应急处置意见,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

3.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的气象预报工作,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和通报气象监测预报情况,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4.县水利局。负责全县的水情和汛情监测工作,制定县辖区内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向县人民政府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雨情和水情资料信息,对辖区的雨情、水情进行监测预报,并及时将辖区的雨情、水情监测预报信息向县人民政府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汇报和通报。负责做好浩坤电站、泗水河以及各大小水库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

5.县住建局。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内群众居住的房屋结构进行调查,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均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6.县发改局。负责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点的分布情况,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而又不能实施工程治理的村屯,要及时对其进行调研并抓紧时间立项申报资金并实施搬迁避让,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筹备工作,当灾害来临时能及时将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救助,确保灾民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病能医治。

8.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9.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县的矿山、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尾矿库、废弃石土堆放点、各采石场的安全巡查及监测,防止采空区、采场的高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弃石土堆放点以及人为造就的堰塞湖等单位,加大对隐患进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县旅发委。负责对全县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将排查情况汇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根据隐患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申请资金,及时整治;制定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游客安全。

11.县交通局、县公路局。根据管理权限划分,负责对全县境内的交通干线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重点对正在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不稳定的路基的公路建设项目,要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尤其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凌云至凤山正在建设的二级路等道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发现项目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项目施工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百色至乐业二级路的凌云段、凌云通往逻楼、凌云至沙里等公路主干线以及新修建的各路段进行巡查、排查和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汇报县人民政府,并落实具体的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造册登记,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负责监督监测,制定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想方设法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当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临灾将威胁学校时,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到现场及时制定学生疏散方案并组织抢险救灾,并将隐患点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受威胁学校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救灾援助。

13.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对灾区群众的医疗救护,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4.县公安、电力、通讯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保障供电、通讯以及救灾道路畅通,对有阻碍救援和损坏相关救援设施的人员给予严厉打击。

(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原则。

1.灾情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现地灾前兆、险情或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凌云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送电话7615208或7615580。

  2.灾情应急处理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救灾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同时,根据灾情,及时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相关部门要根据《凌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抢险救灾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1.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质灾害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常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避灾能力。

2.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抽调人员,调配物资参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好本年度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管辖区内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基层地灾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预警应急能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凌云县2017年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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