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凌政办发[2016]145号)规定,结合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初步认定黄镜蓉等下列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凌云县房改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咨询电话: 0776-7612225
公示举报电话: 0776-7612225
特此公示
单位:凌云县房改办
2017年6月21日
2017年凌云县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住房状况 家庭收入(元/人均月)
黄镜蓉 新秀社区居民 租房 960元以下
付佐涛 县审计局 租房 1500元以下
姚茂坤 县审计局 租房 1500元以下
董熙耀 中环水业有限公司 租房 1500元以下
莫离 县纪委 租房 1500元以下
陈爱佳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租房 1500元以下
杨胜标 文化体育广电局 租房 1500元以下
黄丽莉 县农业局 租房 1500元以下
潘清海 广电网络凌云分公司 租房 1500元以下
谢明亮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租房 1500元以下
吴秋芬 泗城镇人民政府 租房 1500元以下
黄忠余 新秀社区居民 租房 1500元以下
傅朝乾 县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租房 1500元以下